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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1995年通过的经过历年修正的‘种子产业法’是该国品种权保护的根本大法;该法是根据UPOV1991年公约来制定品种权,不过条文规定保护对象仍然由政府公告,尚未涉及全部植物。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一开始就开放所有植物相比较,韩国的做法兼顾务实与积极的态度,值得我国效法。
韩国1995年通过的经过历年修正的‘种子产业法’是该国品种权保护的根本大法;该法是根据UPOV1991年公约来制定品种权,不过条文规定保护对象仍然由政府公告,尚未涉及全部植物。韩国所保护的植物种类由1997年的27种,增加到2008年的223种。今年更大幅扩充到草莓、覆盆子、柑橘、蓝莓、樱桃与海藻类等六大类除外之全部植物;预计到2012年开放所有植物接受申请。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一开始就开放所有植物相比较,韩国的做法兼顾务实与积极的态度,值得我国效法。
韩国近年每年品种权申请案件平均约为450件,1998~2008之间的数据显示,观赏植物2177件占56%,蔬菜711件占18%,农艺作物635件占16%,果树191件占5%,其余包括特用作物142件与菇类44件合占5%。以植物来分,申请件数最多的是玫瑰476件,其次是菊花262件、水稻202件、大豆101件…..。
国外育种者申请品种权的比重,以长寿花与火鹤花全部是外国品种为最,玫瑰70%也是外国种,再过来非洲菊52%、菊花49%、奇异果20%。以件数来区分,依次为玫瑰487、菊花197、长寿花89、非洲菊73、火鹤花40件…。以国别来分,依次为荷兰39、日本33、德国10、美国6%。